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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挂证”久治不愈 逾40万执业药师遇制度错位顽症

作者:漆叶青 2019-03-22 15:19

“执业药师主要作用是审方,但医院处方外配未被打通,流到药店的处方量极少,执业药师价值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药店配执业药师成本较高,碍于政策又必须配执业药师,让有些药店为了成本考虑就冒险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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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晚,执业药师“挂证”再遭央视曝光。来源:视觉中国

久治难愈的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日前在央视3·15晚会的曝光下再次受到关注。

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公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要求在原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管理权责,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

相比原有制度,上述《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一方面提高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另一方面,针对执业药师在职不在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挂靠行为等监管难题,明确对执业药师及执业单位的惩处措施。

而在此前一天,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也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多位采访对象认为,“挂证”问题暴露了国内执业药师数量难以匹配药店实际需求的显示。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此前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8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其中,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8万人。而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将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不过,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副会长刘桂春向时代财经表示,“挂证”问题暴露的是执业药师行业甚至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的问题,从行业协会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希望企业遵守国家规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不能全然不顾行业现状、仅着眼于媒体曝光的“挂证”问题,而是应当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去解决整个行业的问题,真正让执业药师发挥作用。

“挂证”痼疾

根据3·15晚会上央视记者的暗访,重庆市万鑫药房在挂出“药师不在岗”的牌子时,药房工作人员仍向记者推销处方药,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重庆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和平药房等20多家药店里。

与此同时,围绕“挂证”这种畸形的市场需求,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不少企业甚至直接做起了挂证中介的生意。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聘证网、猎正网以寻找兼职等为由,非法提供挂靠医师、药师证件服务的情况,目前相关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在广州一家药企从事药品研发工作的小王告诉时代财经,据其了解,身边不少同事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之后,就把证挂出去,有些人甚至已经挂出去三年多了,每年大概能得到1万元左右的额外收入。

另一位在北京从事执业药师考试培训的工作人员也向时代财经表示,“挂证”在行业内特别常见,不少药店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愿意聘用全职的执业药师,“租用证件的话,每个月只要花费1000元左右,相比聘用全职的至少五六千元,显然要划算的多”。

鉴于此,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其实,这并非国家首次打击“挂证”问题,早在2017年4月,人社部就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执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随后,在当年11月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持续打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且在此通知中,65名挂证人员被曝光,并要求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而各地关于打击“挂证”的举措更是接二连三。在2019年1月初,广东省、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告,公布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共有11人被通报。另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一整年,广东省药监局共发布8个关于执业药师“挂证”的通告,共有46名执业药师被通报。

尽管打击措施频出,但效果却一直不尽如人意。对此,刘桂春表示,除了药店管理参差不齐以及执业药师整体数量不够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药店处方量与执业药师价值发挥上的矛盾。

“执业药师的主要作用是审方,但医院处方外配未被打通,流到药店的处方量极少,执业药师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药店配执业药师成本较高,碍于政策又必须配执业药师,让有些药店为了成本考虑而冒险挂证。”刘桂春道。

被弱化的执业药师

按照刘桂春的说法,执业药师主要作用在于审方,但在多数公众眼中,零售药店中的执业药师基本与销售员无异,这其实也反映了执业药师制度在整个发展进程中的错位。

据了解,中国于1994年建立执业药师制度,1999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原人事部共同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下称“34号文”),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和统一管理。根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8年底,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已经达到103万。

刘桂春指出,此前我国虽建立了执业药师制度,但并没有真正去执行,对这个制度的重视是从最近两三年间开始的,整个行业也是在这几年间才加速发展的,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数的增加以及考试通过率的提升等。

“前些年间,执业药师数量缺口较大,但随着这几年间大家对执业药师认识的加深,报名考试人数与考试通过率都在增加,但鉴于行业分布不均衡的缘故,执业药师缺口依旧存在。虽然去年通过考试的人数达到103万,但据我了解,这些通过考试的人大多还未拿到资格证书,也没完成注册。”刘桂春指出。

3月20日,国家药监局、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随着我国药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公众用药安全需求日益提升,此前34号文规定的执业药师准入条件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针对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如“证书挂靠”、企业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等行为,34号文缺少相应惩处条款,基层监管无法可依。

因此,国家药监局、人社部对34号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提高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至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另外,对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执业药师诚信记录,对执业活动进行信用管理。

对此,刘桂春表示,在当前执业药师数字缺口逐渐弥合的情况下,国家提高执业药师准入门槛是合理的,有助于执业药师整体质量的提升。不过,他也表示,现下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执业药师数量增加的同时,如何真正去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在他看来,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远程审方,药店分级管理等方式,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上,均可以被寄予厚望。

2015年8月,广东省食药监局曾发布《关于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后率先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试点期为一年。

然而期限过后,该项试点政策既未被延长也未被推广,刘桂春指出,这可能是在试点的过程中流于形式,或是试点效果并不理想,但总体而言,这种改革方向是正确的。

至于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已于去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另从2018年11月23日起,商务部起草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也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情况零售药店可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 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其中二类零售药店、三类零售药店各要求至少配备1名、2名执业药师。

“分级管理对部分小药店和农村偏远地区药店降低了执业药师要求,同时这些药店也卖不了处方药,风险降低;不过对于一些大城市而言,由于对三类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更高了,短期内可能会加重执业药师供需的矛盾,但长远来看是有利的。”刘桂春分析道。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编辑:梁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