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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食盐业务市占率大降两成半,内控合规性遭证监会质疑

作者:黄祐芊 2023-03-03 21:02

江盐集团申请上交所主板IPO,于2月20日获受理。

来源|时带商学院

作者|黄祐芊

编辑|孙一鸣

2月20日,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实施,16家主板在审企业首发申请获沪深交易所受理。其中,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发行人”)便是其中一员,计划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资料显示,江盐集团前身为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成立时间可追溯至1973年。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专注于盐及盐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等盐产品以及纯碱、小苏打等盐化工产品。


食盐业务市占率大降两成半,市场竞争力存疑

据招股书,2019—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江盐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52亿元、12.59亿元、19.95亿元、15.11亿元。其中,该公司2020年的销售收入有所下滑,同比下降6.85%。

按业务构成看,江盐集团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盐类业务、盐化工业务两大类。其中,盐类业务包含食用盐、工业盐、元明粉,盐化工业务包含纯碱、小苏打。此外,该公司还有少量非盐商品销售业务以及包装物等。

报告期内,江盐集团盐类业务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46%、59.05%、50.48%、44.07%,整体呈下滑态势;盐化工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0.67%、35.15%、47.2%、54.53%,呈逐年上升趋势。

不过,细看各产品销售价格,江盐集团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江盐集团的食盐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047.3元/吨、883.44元/吨、788.49元/吨、943.65元/吨,变动率分别为6.06%、-15.65%、-10.75%、19.68%。

对此,江盐集团解释称,食盐价格波动主要受2017年至今,盐业体制改革放开区域经营限制、市场竞争压力加剧的影响。

除食盐外,江盐集团的工业盐和纯碱平均销售价格亦明显波动。其中,报告期内,工业盐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60.57元/吨、229.39元/吨、302.48元/吨、429.85元/吨,变动率分别为-4.41%、-11.97%、31.86%、42.11%。

同期,纯碱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456.64元/吨、1216.42元/吨、1939.07元/吨、2352.82元/吨,变动率分别为-12.77%、-16.49%、59.41%、21.34%。

工业盐和纯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对市场供需状况较为敏感。2019—2020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行业不景气及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工业盐价格呈下降趋势。2021年上半年,下游两碱行业开工率的提升以及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带动了工业盐产品市场的快速回暖,价格有所回升,下半年则出现快速上扬态势。

2018—2020年,纯碱价格受产能相对饱和、下游需求增长乏力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持续走低。2020年,纯碱价格剧烈波动,一度达到历史低点。2021年,受下游需求好转、新能源和光伏等新兴市场需求快速增加,以及能耗双控、限电等多重因素影响,纯碱价格呈上行趋势。

对此,江盐集团在招股书中指出,影响公司主营产品价格的因素较复杂,公司各类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价格波动对产销规模以及盈利能力影响明显,未来存在因产品价格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变动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盐业体制改革以来,食盐价格由政府定价转由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定价。同时,食盐准运证被取消,市场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据招股书,随着产销区域限制和价格限制全面放开,食盐市场竞争加剧。因此,近年,江盐集团在江西省内食盐市场的业务受到了一定冲击,出现价量双降的局面,该公司市占率由95%以上降至约70%,降幅超两成。

对此,江盐集团亦称,不排除未来短期内食盐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持续加大,食盐出厂价、批发价继续下行,业务量有所缩减,导致食盐业务出现一定波动的风险。

A股全面实施注册制之下,上交所对主板的定位是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的优质企业。

江盐集团核心产品食盐在国家放开经营限制后,市占率在短短几年内就下降近三成,业绩也一度出现下滑,其真的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吗?其是否符合上交所对主板申报企业的定位要求?


生产事故曾致员工死亡,内控合规性遭证监会质疑

除主营产品市占率大降外,江盐集团在经营过程中亦频频违规。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江盐集团存在3起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中,2起为安全生产处罚,1起为环境保护处罚。

据樟市监特处字〔2021〕19号,2021年11月3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江盐集团子公司晶昊盐化重碱车间2台空气储气罐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被处以5万元罚款。

另一起安全生产处罚发生在2022年11月7日。据(樟)应急罚[2022]危化1-1号,晶昊盐化外包单位淮安通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在停产检修期间,对纯碱装置设备进行高压清洗,在此过程中因违章作业被高压清洗设备所伤,后因伤势过重身亡。樟树市应急管理局对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4条中规定的一般事故的处罚标准,给予晶昊盐化6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环保处罚方面,2019年6月,晶昊盐化因露天堆放固废物并造成水体污染,无防雨淋、防流失、防扬散等污染防护措施,被原樟树市环境保护局给予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报告期内,江盐集团及子公司晶昊盐化、富达盐化在办理部分贷款业务中,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支付给关联子公司、供应商再转回等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简称“转贷”行为)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涉及金额合计3.75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据2022年4月15日证监会对江盐集团下发的反馈意见,晶昊盐化作为江盐集团的核心子公司,还存在超采矿许可证核定开采量开采的情形,被证监会质疑其是否存在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情况

江盐集团另一家核心子公司富达盐化因生产经营的工业盐外包装未按规定标注产品规范名称和“禁止食用”的警示用语等,被证监会问询是否违反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是否发生消费者误食而伤亡等严重后果

从反馈意见看,江盐集团及其子公司因安全生产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有2起,针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却未被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证监会质疑相关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否合法,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参考资料

1.《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书》(申报稿).上交所

2.《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证监会

(全文2583字)


文章来源:时代商学院精选 编辑:时代财经